第一卷 浅山故事 第七十四章 合盟为一
/br> 第三款,碧云宗赔款六百枚三阶,古剑门赔款三百枚三阶,分三年按四、四、二比例付清。赔款天理门得三成五分,赤霞门得三成,落英门得三成,其余为雁栖岭、凌云山继任者所有,用于安顿宗内余众,各宗不得侵吞,扰乱和阻挠; 第四款,各宗需自行筹措费用,铺设道路,疏浚江河,减免商税以利各宗商旅之来往,具体在附属条款中约定; 第五款,条约约定之疆界,将于天元三九零三年春三月前划定完成,条约约定之赔款,须于天元三九零三年夏六月时缴纳首批,第四款约定之建设,须于天元三九零三年秋九月时开工,并于两年内完成。 看起来落英门掌门涂山的两战全胜,还是取得了成果的,不论是领土的划分,还是天理门归还部分所占领土,都算不错的结果。 翻开第二页,条约第四款约定的自筹费用,开放细节赫然在列。 本约定拟对赤霞门,落英门,金城派,碧云宗,古剑门,寒山派,浅山宗,黑水门及辖内特殊家族生效。 附属第一款,为繁荣商贸,七盟及周边所有宗门所在都城,除内城和法阵核心区域外,开放其余各宗自由经营和买卖土地之权益; 附属第二款,为便利交通,浅山宗之白水江全线、古剑门之湟水全线,碧云宗之清江全线自由通航,沿线各官办港口各宗船只可在通报后自由停泊; 附属第三款,修建如下道路 浅山宗之北木镇通往赤霞门辉耀城,落英门桃源城的道路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