浪漫是离经叛道的爱
/br> 不管他在哪里,最後,都会x1引我的目光汇集。 他就是这样的存在,就算站在灯火繁华、喧嚣熙攘的天涯,也许是我蓦然回首了,视线绕过所有来来往往的行人,最後到达他,停留。 大概因为他浑身是光吧。 我想不出更合理的解释,喜欢本身就是ch11u0lU0的犯傻,是没有公式可循的定律,会在每一张合照中寻找他的身影,也会在人群中一眼看到他。 可能是因为正在寻找吧。 所以一眼望去只看得到他,即便未曾谋面,我也会寻找的。 我想到谷川俊太郎的诗中有这麽一段: "我知道自己是谁 因此也知道你是谁 即使不知道名字 即使不知道你在哪里 我也会向着你逃逸" 一年後偶然看到这段文字,那时候的我,其实没有那麽坚定。 他的教室离我很远很远,连他,我都很少看到了。 我不知道这样的喜欢有没有意义,快要说服不了自己的心情,还可以称为喜欢吗?我不知道。 不可否认的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