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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ater4:地主无罪,农民有罪!

提倡开源,一个提倡节流。

    但是为什么说,他们归根到底都无法改变当时的结局,注定失败呢?

    可以简单的拆解一下王安石的变法,他的变法最让人熟悉的就是青苗法。

    而青苗法有两个问题,一个是利益逻辑的问题,一个是执行层面的问题。

    众所周知,中国古代存在着四个阶层,皇帝,官僚集团,士绅集团,农民。

    其中士绅也就是人口中的地主。

    青苗法认为,王朝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地主通过民间高利贷,在灾年放高利,然后当农民还不上钱财的时候,通过这种利息去掠夺农民的土地,从而达到兼并土地的结果,造成了农民没有饭吃,等于是地主在盘剥底层人民,用的话术来说就是剥削底层农民。

    这其实就很符合一直宣称的那种「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,都是因为什么土地兼并原因所导致的」。

    但中国古代的土地兼并问题真的是农民起义的根本原因?

    实际上,中国古代根本不存在大规模的土地兼并。

    租佃制也不像所说的那么发达;因租佃制导致的收入不均程度更有限,远非当时社会不公、社会危机的主因。

    当时如果说有「土地兼并」,其动力主要也不是什么「土地私有,自由买卖」,而是政治X特权;所谓土地在一个王朝中由初期到末期越来越集中、在两千年「封建社会」中由前期到后期也越来越集中的两个趋势并不存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