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六十八章
写到这里,李孟羲停笔,他皱眉思索片刻,便意识到,该写晚上跟刘备关羽讨论的那点内容了。 “於此日,商议得出军中辅助军备屯备条例。 若穿山过谷,需有人在前伐木开路,故需军中备有斧头铁锯。 若要水攻,则军中当备锄头铁锹。 诸如此类。 故,若为不时之需,军中当备各类工具若g。” “刀斧手之砍头大钺,为特种军备,当备。” “於民夫外出采集之事,特设军管条律七条: 第一:野外遇野兔野菜等,先入谁手,为谁人所得,不得争抢。若有矛盾,当上请着人评断,不得私下殴斗,违者鞭二十。 第二:野外狼虫虎豹甚多,恐民夫遇险,故遣游骑一队四处巡视。 第三:游骑之职,在於巡守盯防,故,游骑不得参与采集,不得弃本职於不顾。违者,鞭二十。 第四:游骑不得向民夫索讨任何东西,违者鞭四十,再犯着杀之。 第五:游骑不得向民夫购买任何东西,违者鞭十。 第六:民夫若得野兔等野物,兔皮之类,於民夫手中无用,可以统一收购,以做皮甲。(兔皮能否做甲,待确定) 第七:镰刀柴刀等工具,优先发给老弱。 毕。 待有後补,再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