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葬礼后,我逃脱了。 我很自私,最后还是辜负了我哥的抚慰与宽容,然后逃脱了。 他给的偏爱与怜悯都很诱人,可我还是想逃,想离开这样一个怪异的、令人窒息房子,和这个用铁链作为纽带的畸形家庭。 那枚项圈被我用钳子一点一点拧断,金属断口狰狞又尖锐,嵌进rou里,拧着皮肤,撕裂血管和肌rou。 血落上衣襟,一滴一滴,荼靡。 痛啊,怎么不痛,可我又很爽。 好像斩断的不只是一枚狗脖圈,更是和一些血缘、亲情的告别。 我活该脱一层皮,否则才轻飘飘的毫无实感。 现在,它躺在玄关的鞋柜上,或许还带着我的血,我没管。 无所谓,也不会有人在乎。 我什么都没带,除了从我哥房间偷来的一具泡在福尔马林中的幼犬内脏,和一张只剩下不到十万活期存款的卡——还是当年刘歆给我那张。 我想过十万块钱能做什么,或许够我买两身衣服,甚至连一套合格的录音设备都买不起。 如果不是害怕饿死在外面,我什么都不想带。 我和狗腿组了一个乐队,他是落榜高考生兼架子鼓,我是贝斯主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