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 继续美国堕胎法案 有脏话 有偏激的个人观点
普就是反堕胎阵营的“亲生命派”。 但是,支持女性堕胎的一方认为,女性享有对自己身体的自主权,这是人的基本权利。这部分人多为女权主义者,与民主党人。 堕胎本身来说,绝不是一件令人愉快的事。但是,我们在意的是当怀孕的事实和母亲的意愿发生冲突的时候,我们该怎么选择?这个选择权到底在谁的手中? 当时的民主党参议员RodgerSmitherman就曾明确反对阿拉巴马州的堕胎法案。 他透露:在他妻子怀孕期间,医生告知孩子能活着出生的几率微乎其微,但他们最终还是决定把孩子生下来,而他的儿子也从一出生就伴随着严重的健康问题。 Smitherman告诉记者,“虽然我们最终选择了不堕胎,但是重要的是我们有选择权!” 掌握自己身体的应该是女性自己,不应该由男性,告诉女性如何处理她的身体。 不过,在反对堕胎的人看来,如果法律上不严格控制堕胎,很多母亲就会不负责任地、糊涂地放弃自己肚中的小生命。 然而,这并不能让堕胎法案逻辑自洽。 为了防止一部人犯错,就可以剥夺所有人的选择权?这是什么逻辑? 而从现实意义上来说,难道禁止堕胎就能让人改变自己的选择吗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