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五十章:大明军功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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/br> 不过,获取奇功特别难,立功者必须做出决定战斗胜负的表现才算,如斩将夺旗、围城首登、力破敌阵等等。 正因为奇功太难获取,朱棣继位後为了不寒大明将士们的心,并鼓舞明军将士奋勇杀敌,特地在奇功之下设立了以“当先”为主要考核标准的头功。 “当先”指的是战斗中悍不畏Si,敢於冲锋陷阵的人。 在朱棣看来,凡是在战斗中不怕Si、敢打敢拼就是值得嘉奖的有功之人,而这些表现优异却没机会“当先”的将士,应该算是次功。 理论上来说,朱棣最初设置的三等战功很合理,可是记功制度却存在着严重的漏洞! 因为人是没有上帝视角的,谁也做不到如实的记录明军将士的表现。 就如争先冲锋,将领是否真的冲锋了,实际上只是负责报功的主官一句话的事。 无法监督自然会滋生,所以朱高煦推行新兵制时,每个军级作战单位皆除了设置军法司,还设置了抚宣司。 凡是队级作战单位,皆设有两名军法官,平时维护军法纪律,战时负责统计战功、督战及记录本队士卒伤亡等事宜。 此外,副队长的职责之一,也包含记录本队士卒伤亡及立功情况。 抚宣司负责各军士卒的日常生活和思想作风,还有辖区内哨及以下各级军事作战单位的武官评品、选授及兵马名帐、调遣之政令。 屯级作战单位开始就设有抚宣官,其职责之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