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百五十九章:大明史上第一位督公(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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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场销毁,最高处罚则是杖六十。 五城兵马司要负责查验这些商铺是否按标准在交易,也负责各类商税的徵收,如塌房钞、市肆门摊税、门税等项目,以及负责严查京城内外伪造银钱交易之人。 当然,还要管理街坊上违规占道、乱扔垃圾等事务。 唐宋时小贩违规占道经营都是有法可依的:“诸侵街巷阡陌者杖七十”。 朱元璋治国以狠着称,对街道管理也不含糊。 据《明会典》记载,在京城凡侵占道路,而起盖房屋,及为园圃者,杖六十,各令复旧。 对往街上丢垃圾、放W水的,鞭笞四十。 1 另外,明代对破坏公共设施、不按规定行车,以及在禁区内摆摊设点、取土作坯、随地大小便等行为,也一律“问罪”,涉事者要被强行戴上刑具,在街头示众一个月,即所谓“枷号一个月发落”。 这样的管理手段不可谓不严。 “最後,五城兵马司还有一个重要的职责,即防火、救火、赈恤灾贫。” 朱棣当然明白,京城官民集聚,房屋鳞次栉b,各类仓库等相对集中,因而较易发生火灾,防范起来也相对困难。 因此,朝廷对火灾的处罚也相当严重,规定“放火故烧官民房屋及公廨仓库系官积聚之物者”、“放火延烧官民房屋及积聚之物,因而盗取财物者”,皆秋後处斩。 “因为每遇灾年饥荒,便会有大量流民涌入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