迷你中文 - 综合其他 - 李佑的大唐在线阅读 - 第640章 商人地位 李佑请宴

第640章 商人地位 李佑请宴

起了官。

    但是在唐朝的律令中有明确指出,商人可以让他们做商业发财,但是不能让他们与朝臣君子比肩而立,同坐而食,并且是科举是作为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,对民间商人政治上的歧视及社会地位上有着非常高的限制政策。除了极少数特殊的商人之外,是不能入仕当官的。

    唐初,国家颁布的选举法令明确规定,“官及以上亲属同居,自营工商业,家族承继其事业,不得为官“。《通典》还记载,“子犯家,班工贾特,不考“。当时,唐朝政府把商人与“子犯家“并列对待,足见其地位之低。

    李渊明确表示,“工商杂类,无进官务“。李世民还说:“工商杂流,查能厚至财物,切不可逾越官阶,与贤士比肩,坐在一起吃饭。“

    可见在当时的皇帝心中,商人是贱民,甚至不能与君子同食。同时,国家对商人的限制是不能骑马、不能穿绸缎等。

    商人的地位是非常低下的。民间的工商业者经常被视为杂类、杂流、贱类,甚至这样的观念还深入到官僚士大夫、平民的意识之中。他们被看作是唯利是图的小人,是不能登大雅之堂,入仕为官就更加的困难了。

    整个民间都是贵农贱商的影响,商人的社会地位低,商人进入仕途很难。这个现象在唐代诗歌中有鲜明的佐证,如:白居易在《琵琶行》中就有提到民间商人的口气非常轻蔑。

    而且关于商人可以入仕途当官的规定,在《唐六典》《唐律疏义》中也有提到。并且在这两本书中也有证明唐代商人入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