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1章 翻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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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杨烜的亲自过问下,向步3师索取贿赂的财政部司员、6军部司员,很快都被捉拿归案。 为了审理这起大案,杨烜特令肇庆市谘议局、都察寺、中级法院、司法厅会审,即民间俗称的“4法司会审”。 其中,谘议局代表民意,都察院负责起诉,中级法院负责审判,司法厅负责监押当事人,执行审判结果。 此外,当事人所属的堂官,即步3师师长、财政部部长、6军部长都赶到肇庆,旁听此次审判。 杨烜也特意留在肇庆,督办此次大案。随从护驾的两千名近卫师官兵,也就地在肇庆驻扎下来,使7月的肇庆变得更加沉闷。 越王钦命的大案,没1个人敢怠慢。被告共有5个人,3个财政部的司员、两个6军部的司员。这5个人中,3名出身于胥吏,1人是革命军退5军人,另1人是个刚毕业的学生。 肇庆市警察局负责侦破此案。他们连续3天没日没夜的加班,终于弄清楚了事情的来龙去脉,赶在第3天完成了卷宗,移交都察院起诉。 越国已经建立了现代政府的雏形,把侦查权、起诉权、审判权、执行权分离。其中,侦查权和执行权分别由军政府警察部门、司法部门行使。起诉权归都察寺,审判权归各级法院。 5名当事人皆有“亲供”,经过了签字画押。传统上,有了“亲供”,就代表着案件事实清楚,可以提交审判。